“元月21日,煉焦二車間田士棟未掛牌進入刮板機內,減3分”
“元月25日,炭黑車間王之煥未按要求佩戴勞保用品,減1分”
“元月29日,甲醇車間李一水串崗操作,減1分”
……
這是筆者在安全生產部看到的生產安全違章積分榜。
新年伊始,為進一步強化公司的生產安全,減少人為違章行為,公司在借鑒駕駛員違章扣分年度累加的辦法,全員推行違章積分考核,建立員工的安全積分擋案,安全部按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2分、6分、3分、1分四檔,每檔對應若干違章行為。每人每年總分12分,按出現的違章行為予以扣分,違章計分與經濟處罰同步進行,積分考核以年度為周期,周期內員工違章積分累積滿12分的,由各分廠安全科對責任人進行10天的離崗培訓,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留用察看或停職察看執行,并取消其年度先進評選資格。重新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,違章積分重新歸零,有效減少和杜絕了員工的習慣性違章和經常性違章行為。
在新制定的管理人員年度業績合同中,實行安全“一票否決制”,管理人員所轄范圍內出現相應等級安全事故時,安全管理項得分歸零,全年不出現安全事故,獎勵當項分值的50%。
“生產安全違章積分制的推行,量化了員工在安全生產中承擔的安全風險與安全職責,進一步完善了安全工作考核機制,提高了員工的持續安全能力”,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說。